《保險法》第十六條,對不可抗辯條款的內容如下。對你的意義,主要是為了避免保險公司在知道投保人未如實告知仍收取保費,在發(fā)生事故時又不理賠的情況出現(xiàn),讓你不再處于被動狀態(tài),這對你來說是非常有利的,我找了《保險法》對不可抗辯條款的描述,感興趣的話,你可以看看。
1、保險中的“不可抗辯”條款是什么?對消費者有什么意義?
不可抗辯條款直觀解釋就是說,首先你在投保時對自己的健康狀況要實話實說;如果隱瞞過去的病例,合同生效2年內,保險公司可以解除合同或拒絕賠付的;但是合同生效2年后,就不可以了。這個條款是為了減少保險公司和投保人之前的糾紛制定的規(guī)則,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投保人的權益,減弱了保險公司單方面的權益,對你的意義,主要是為了避免保險公司在知道投保人未如實告知仍收取保費,在發(fā)生事故時又不理賠的情況出現(xiàn),讓你不再處于被動狀態(tài),這對你來說是非常有利的。
不過,這個權益都是在你講實話的基礎上才有用的,不是熬過了2年就萬事大吉了,所以在買保險時,對自己的健康狀況一定要實話實說,才能得到不可抗辯條款的庇護。我找了《保險法》對不可抗辯條款的描述,感興趣的話,你可以看看,《保險法》第十六條,對不可抗辯條款的內容如下:訂立保險合同,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,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。
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(guī)定的如實告知義務,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?;蛘咛岣弑kU費率的,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,前款規(guī)定的合同解除權,自保險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,超過三十日不行使而消滅。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二年的,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;發(fā)生保險事故的,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。